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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学者关注日本战争责任问题

1999-11-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李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9月22日对起诉731细菌部队、南京大屠杀、无差别级轰炸的中国受害者判决败诉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今天,中日史学和法律专家90余人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召开研讨会,就这一违背历史事实、无视受害者感情的无理判决展开深入探讨。

与会者认为:日本法院在不得不承认历史事实的同时却以“个人无权向外国要求赔偿”和“中日和平条约缔结后被害者个人提出个人诉讼是扰乱由和平条约明确的中日友好关系”为由判决中国原告败诉,是荒谬的。从法理上说,加害国对被害者作出道歉和赔偿是正常的;从实践看,数十年来,德国对战争受害者作出的个人赔偿已为此类案件树立了榜样。专家认为,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的是政府的战争赔偿,并没有放弃对中国国民的赔偿权利,这是毫不含糊的,是不容置疑的。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副会长刘述礼说,日本法院这种判决的严重后果,一是伤害了战争受害者及其家属,二是伤害了爱好和平的中日两国人民,三是纵容了日本右翼势力否认侵华战争罪行,四是在解决战争遗留问题上设置了障碍。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执行会长白介夫说,日本法院的错误判决,说明日本政府并没有真正承担战争责任和正确对待、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几年来一直为“中国人战争受害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日本律师渡边春已表示:日本应以国民意愿的形式向侵略战争的受害者谢罪,并给予适当赔偿,才能确立中日之间真正的和平与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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